(投書)-軍審法倉促修法後遺症現 談軍法體制之必要---吳斯懷

2019-04-21

(斯懷專區)近日軍審法被移到司法機關的惡法,意外與選舉掛上鉤。軍法體制的傳統思維,是為了維護各級主官統帥權的指揮節度及效率,修法時郝柏村、唐飛、陳鎮湘及許多退伍將校都表示,軍法制度該檢討,但不能過於草率、急行軍。應慎重檢討現行軍法制度,完成細部配套措施,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,而非立刻全面廢掉軍事審判制度,全部移去一般法院;更何況目前民眾對一般司法,也不見得百分百信任。

舉出三個案例說明:軍法移出後對軍隊領導統御的影響,一旦軍隊上下失去三信心,精神戰力無法凝聚,基層幹部不敢、不願嚴格管理訓練,戰力必然大幅降低。

2014年3月23日自由時報刊載:「陪女友過情人節,4天未歸營判無罪」。24歲蔡姓二兵在馬祖東引服役,為了陪女友過情人節,返台休假逾假不歸營。高等法院認為,蔡逾假未歸期間,一直和部隊、家人聯繫,且在住處被逮,並無積極藏匿打算,逃兵事證不足,判他無罪。請問,以後三軍各部隊士官兵有樣學樣,基層部隊如何管理?

2016年5月9 日中國時報刊載:專治官兵精神方面疾病的三總北投分院,有不少海軍官校同期生先後住院,而且多到可以開「同學會」,海軍官校101年班畢業的軍官,在102年與103年間,先後有8名軍官辦理因病停役,目前還有2名軍官住在醫院中。海軍陸戰隊繼接連發生2名中尉自殺事件後,陸戰66旅3營某連正、副連長,都想退役同時住進北投分院。這些軍官都是官校正期生,經過4年嚴格訓練,曾參加過遠航訓練的軍官。上了軍艦,才待一、兩年,就稱病設法停役,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,輕忽不得。

2016年8月11日中國時報刊載,國軍某部1連長質疑4名下屬偷懶不出操而予斥責,士兵不服,狀告營長,營長要求切結「放棄提告」。士兵們認為被「吃案」,向基隆地檢署控告連長及營長公然侮辱、阻撓訴訟罪,連長、營長成了不當管教的被告。這幾年這種案件不在少數,造成基層軍官不敢、不願嚴格管理部隊,形成「好官我自為之的」心態,請問,平時部屬動輒興訟告長官,沒有三信心的軍隊,戰時如何生死與共?沒有嚴格訓練的軍隊,如何提升戰力?

部隊不斷精簡,任務沒跟著減少,軍審法廢除後部隊基層官兵管不動,多數軍官對部隊失望,軍隊一發生事故,鋪天蓋地羞辱軍人,社會仇軍心態從未消減;整體氛圍讓高階軍官少了使命感,不想承擔責任,中階軍官不主動爭取要職或向上發展機會,又沒有能力改變現狀,基層軍官看不到希望和未來,趁還有機會換跑道,自然想出走,不願再待在軍中。

藍營候選人必須在國防政策上明確表態,政黨輪替後盡速將軍審法回歸軍隊,否則,一旦軍心渙散買再多武器也無濟於事。

吳斯懷108、4、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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